12月2日,滨江集团发布公告称之为,公司入股公司杭州滨沁公司因项目研发必须,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申请人3亿元的贷款,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杭州滨沁公司本次融资获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借贷金额为0.99亿元,具体内容以涉及借贷文件不尽相同。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获取借贷。杭州滨沁公司系由公司入股公司,系由彭埠单元B/R-37地块项目(项目名称“明石东潮府”)的研发主体。公司间接持有人其 33%的股权,重庆龙湖企业扩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人其34%股权,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人其33%股权。
截至目前,公司对外借贷(不还包括对子公司的借贷)金额为0万元。公司对子公司借贷金额为123.51亿元,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的80.9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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